电子签名合法性指南
菲律宾电子签名法律指南
菲律宾电子签名的主要法律框架包括Electronic Commerce Act of 2000 (Republic Act No. 8792), as amended。在满足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据资格及证明力,以及能否替代手写签名,由签名方式、交易性质及适用的法定形式或除外规定确定。
电子签名合法性概览
本指南从适用法律、法律效力、认可的签名方式、有效性要求、限制与例外以及业务应用等方面,解读菲律宾的电子签名制度。
适用法律
Electronic Commerce Act of 2000 (Republic Act No. 8792), as amended
法律地位
电子记录及电子签名依据Electronic Commerce Act of 2000 (Republic Act No. 8792), as amended在菲律宾获得法律认可。签署流程还须符合适用于该文件的身份、证据、交付、保存、见证、公证、登记及申报要求。
监管机构
信息与通信技术部 DCIT
菲律宾工业贸易部DIT
法律认可(效力)
依据2000年《电子商务法》(ECA)、《电子商务法实施条例及细则》、《菲律宾最高法院电子证据规则》(REE)、《贸易和工业部与科技部联合行政命令第 2 号》(JAO),电子签名在菲律宾受到法律认可,
1. 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商务法案》第6条规定,不得仅因为信息是以电子数据信息的形式存在,或仅在电子数据信息中被援引,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认可的电子签名类型
1)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ECA)
- 定义:任何具有独特标记、特征和/或声音的电子形式,代表个人身份,并附加或逻辑上与电子数据消息或电子文件相关联,或个人采用或执行的方法或程序,其目的是验证或批准电子数据消息或电子文件
2) 数字签名 (digital signature) (REE)
- 定义:使用非对称或公钥密码系统对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消息进行转换的电子签名,使得拥有原始未转换的电子文档和签名人公钥的人可以准确确定该转换是否使用与签名人公钥相对应的私钥创建,以及在转换之后,原始电子文档是否已被更改
3) 安全电子签名(secure electronic signature)(JAO)
- 定义:指通过应用安全程序或安全程序的组合创建并可验证的电子签名
- 要求:专有、可识别、控制、防篡改(JAO)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要求
要求:专有、可识别、控制、防篡改(JAO)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署流程应保存以下证据:
- 签署人的签署意愿,以及各方采用电子流程的同意;
- 对签署人进行可靠识别并将签名归属于该签署人的依据;
- 已签署记录的完整性及对后续变更的检测能力;
- 最终签署记录的交付、查阅、保存和准确重现;
- 时间信息、身份验证事件和完整审计日志;
- 适用于该交易的证书、见证、公证、登记、申报及保存要求。
限制与例外
- 合伙合同里不动产或者权利的出资,必须有公证书(民法典1771条)
3) 授权代理人出售土地或者其权益的授权书(民法典1874条)
专利或者发明的权利、所有权或者利益,或者未分割份额的转让(知识产权法典105条)
注册证券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声明必须由发行人宣誓签署(证券监管法,第12.7 条);
对于男性未满20岁女性未满18岁的婚姻,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民法典第61条)
必须使用公开文件(public document)(民法典第1358条)(实践中public document以纸质为主)
- 以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行为和合同;
- 继承权或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放弃、否认或放弃;
- 管理财产的权力,或任何其他权力,其目的在于引起或应当引起公共文件中的行为,或损害第三人利益;
- 因公开文件中的行为而产生的行为或权利的转让。
电子签名的行业应用与典型场景
货物运输合同(ECA第26条)
政务办理:例如颁发许可证、执照和批准,以及接受电子支付(ECA第27条)
在满足文件形式及行业规则时,电子签名可用于商业合同、销售与采购、人力资源文件、内部审批和客户开户。
受监管或跨境流程上线前,须记录适用法律、签名可信等级、签署人身份验证方式、证据包、保存期限及接收方要求。
免责声明:本页面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会随时间更新,其适用由每项交易的具体事实与情形确定。在依据本页面信息采取行动前,请咨询相关司法管辖区具备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
最后更新:2026年7月12日
随时随地,安心签署
使用全球签,构建安全、合规的电子签名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