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合法性指南

以色列電子簽名法律指南

以色列電子簽名的主要法律框架包括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5761-2001, as amended。在符合適用法律訂明的條件時,電子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據可接納性及證明力,以及能否取代親筆簽名,由簽名方式、交易性質及適用的法定形式或豁除規定確定。

電子簽名合法性概覽

本指南從適用法律、法律效力、認可的簽名方式、有效性規定、限制與豁除,以及業務應用等方面,解讀以色列的電子簽名制度。

適用法律

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5761-2001, as amended

法律地位

電子紀錄及電子簽名按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5761-2001, as amended在以色列獲得法律認可。簽署流程亦須符合適用於該文件的身份、證據、交付、保存、見證、公證、登記及申報規定。

監管機構

以色列隱私保護局

法律認可(效力)

效力:

  • 認證電子簽名,以及滿足簽署要求的目的,並在案件的情況下具有足夠確定性的電子簽名,具有功能等同性。(《電子簽名法》第2條)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按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5761-2001, as amended評估,審查內容包括簽署意圖、簽名可靠歸屬、已簽署紀錄完整性,以及該文件或交易的全部法定形式規定。

認可的電子簽名類型

安全電子簽名

認證電子簽名(官網CA均是本地CA,境外國際CA目前暫時沒有查到)

電子簽名:附加於電子消息或鏈接到電子消息的電子資料或電子標誌的簽名

安全電子簽名:

  • (1)簽名方式的所有者獨有的;
  • (2)它允許表面識別簽名方式的所有者;
  • (3)它是通過簽名方式的專有控製下的簽名方式產生的;
  • (4)它能夠識別在簽署日期之後對電子消息所做的更改;
  • 認證電子簽名:由授權實體就已批准的電子證書籤發的安全電子簽名,該證書涉及識別其身份的簽名的認證方式;

電子簽名的合法性要求

電子簽名:附加於電子消息或鏈接到電子消息的電子資料或電子標誌的簽名

安全電子簽名:

具法律效力的電子簽署流程應保存以下證據:

  • 簽署人的簽署意圖,以及各方採用電子流程的同意;
  • 可靠識別簽署人並把簽名歸屬於該簽署人的依據;
  • 已簽署紀錄的完整性及識別其後改動的能力;
  • 最終簽署紀錄的交付、查閱、保存及準確重現;
  • 時間資料、身份核實事件及完整審計日誌;
  • 適用於該交易的證書、見證、公證、登記、申報及保存規定。

限制與例外

限製與例外

  1. 根據《繼承法》第 20-22 條(以下簡稱 – 繼承法)第 1965 條或第 1965 條的遺囑需要使用認證電子簽名

2. 根據繼承法第 23(b) 條關於口頭遺囑的諒解備忘錄需要使用認證電子簽名

  1. 無法使用電子簽名的文件類型:根據繼承法第 19 條的手寫遺囑。

電子簽名的行業應用與典型場景

較多場景均支持

在符合文件形式及行業規則時,電子簽名可用於商業合約、銷售及採購、人力資源文件、內部審批和客戶開戶。

受規管或跨境流程推出前,須記錄適用法律、簽名可信級別、簽署人身份核實方式、證據包、保存期限及接收方規定。

免責聲明:本頁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法規及監管指引會隨時間更新,其適用情況由每項交易的具體事實及情況確定。在依賴本頁資料行事前,請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具備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

最後更新: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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