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

對方要求濕簽名時應怎樣做?

Summary · 11 min read

透過濕簽名清單確認正本或掃描本要求,正確簽名及填寫日期,並核對見證、公證、送達、限期與留存規則。

引言

對方要求濕簽名時,先確認他們需要紙本正本、接受掃描本,還是準許電子替代方式。簽署前,再核實列印、手寫簽名、日期、見證或公證、送達方式、截止日期及留存指示。你應保留副本,以及已傳送或送達內容的證明。

本指南由對方已要求在紙上落墨這一步開始。如果你要先分清簽署動作、紙本正本與掃描本,請參閱濕簽名是甚麼意思。本文的重點,是把要求轉化為完整、可追溯的處理及送達流程,不對文件要求自行作出假設。

簽署前應確認甚麼?

列印前,先確認所需格式、簽署條件、交回方式、截止日期及保管安排。單憑「需要濕簽名」這句話,無法得知掃描本是否足夠、之後是否仍須提交正本、是否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又或能否改用電子方式。

如指示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應以書面向要求方查詢。可以簡潔地寫:

請確認你們需要已用墨水簽署的紙本正本,還是接受掃描本;是否另有見證、公證、簡簽、墨水顏色或日期格式要求;交回方式及截止日期為何;以及是否準許改用電子簽名。

濕簽名要求確認及送達清單

檢查項目簽署前確認移交時記錄
要求方確認誰可釐清指示、最終文件版本,以及列明的每位簽署人是否都須以墨水簽名要求方姓名、確認日期、最終檔案名稱或版本,以及任何獲準例外
見證或公證條件是否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以及在場、身分證明和措辭要求收到的指示及已填妥的見證或公證部分;如必須在場,不可預先簽名
送達方式是以電郵傳送或上載掃描本、寄送正本、兩者都送達,還是採用獲準的電子替代方式送達地點、聯絡人或平台、適用時的追蹤編號,以及實際傳送的內容
交回截止日期日期、時區,以及限期是指收到掃描本、收到紙本正本,還是兩者已確認限期、預計寄出日期及送達證明
留存證據正本由誰保管、規定留存期,以及要求方會否退回或存檔保管負責人及位置、掃描檔案、送達收據與留存指示

這張清單只用作協調記錄,不能證明相關指示符合所有法律或提交要求。如果要求方無法釐清某份文件的具體要求,應暫停處理,在簽署或寄出正本前取得適當的法律或程序指引。

紙本正本、掃描本與電子替代方式

要求方確認流程接受哪種形式後,才可在紙本正本、掃描本及電子替代方式之間選擇。三種方式不能互換:它們會產生不同記錄,也可能涉及不同的送達或留存責任。

方式你要完成甚麼你要送達甚麼選擇前確認
紙本正本列印最終版本,並在實體紙頁上親筆簽名實際承載墨水的紙頁,通常以郵寄、速遞或親身方式送達要求方是否需要實體正本?何時前須送達?
濕簽名紙本的掃描本在實體紙頁上簽名,再掃描已完成文件PDF 或圖像副本;除非另行寄出,紙本正本仍由某人保管掃描本是否足夠,還是之後仍須提交正本?
電子替代方式毋須列印,直接完成獲準的電子簽名流程已完成的電子記錄及流程可提供的相關證據要求方是否已確認這份文件及流程可以電子方式完成?

不要因為指示寫着「以電郵交回」,便自行推斷對方接受掃描本;在未確定誰須保管正本前,也不要寄出唯一正本。如果要求方批准電子替代方式,應把該項確認連同已完成記錄一併保存。

如何完成並交回已簽署文件?

可按以下七個步驟處理濕簽名要求,每次移交均以已確認的指示為準。

  1. 確認要求方的規定。 核實最終文件版本、所需簽署人、正本與掃描本的接納方式、電子替代方式、見證或公證條件、送達方式、截止日期及正本保管人,並把確認記錄與工作檔案放在一起。
  2. 選擇獲準的簽署及交回方式。 確定是交回紙本正本、傳送掃描本並保留正本、先傳送掃描本後補寄正本,還是使用獲準的電子流程。除非要求方指明兩者都要,否則不要混合不同方式。
  3. 列印最終文件。 從已確認的版本列印所有必需頁面,檢查文字、簽名欄、附件及頁邊有否被截走,並採用指定紙張尺寸或列印設定。
  4. 簽名、填寫日期及所需紙本欄位。 在指定位置親筆簽名,按要求格式填寫日期,並填妥分配給你的正楷姓名、職銜、簽署身分、簡簽或其他欄位。遵從墨水顏色指示,不要填寫屬於其他人的欄位。
  5. 完成見證或公證要求。 如指示要求見證或公證,須在指定情況下簽署,並由見證人或公證人填寫其所屬部分。不要倒填日期、預先簽名,亦不要在未經確認下把公證欄視為可省略項目。
  6. 在已確認的限期前掃描及送達。 檢查已完成頁面有否漏填欄位;如需要掃描本,確保內容清晰,並核對頁序及完整性,再完全按照約定以電郵、上載、郵寄、速遞或親身方式送達。適用時使用追蹤服務,並分清掃描本限期與正本送達限期。
  7. 保留正本及送達證據。 除非必須寄出,否則由指定保管人存放正本。保存最終掃描本、要求方指示、上載或電郵確認、寄件收據、追蹤結果及收件確認,並按適用的記錄留存流程管理。

寄出前,再把整套文件與確認清單核對一次。即使墨水簽名本身完整,漏填日期、公證部分未完成、附件遺漏或送錯地址,都會令移交失敗。

如需要見證或公證,應怎樣處理?

見證與公證是獨立的簽署條件,不是之後才補填的額外欄位。應先確認誰可擔任該角色、是否必須親眼見證簽署、需要甚麼身分證明文件或證明文字,以及是否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不要假設每項濕簽名都需要見證或公證,也不要假設所有公證流程都採用相同方式。要求可因文件、司法管轄區、收件人及提交流程而異。美國聯邦電子簽名規則亦列有特定例外,包括涉及部分遺囑、家事法事項、法院文件、通知及危險物料記錄等類別。這份清單只是提醒你核實適用流程,不能用來判定某份文件的具體法律要求。

如果指示訂明見證人或公證人必須目睹簽署,就不要預先簽名,再請對方補填相關部分。如有人提出遙距或電子處理方式,應由要求方確認該方式獲這份文件及送達地點接納。

應如何送達及留存記錄?

應準確送達要求方已批准的記錄,並保留足夠證據,顯示傳送了甚麼、何時傳送、送往何處,以及由誰保管正本。如果掃描本與紙本正本都要提交,兩者是分開的送達事項。

以電郵傳送或上載掃描本時,應把每頁放大至可清楚閱讀的尺寸,確認簽名、日期、圖章、印章及附件均清晰可見。只使用要求方指定的送達位置,避免把敏感文件傳送至未核實的地址,並保存上載成功或電郵傳送記錄。

郵寄或速遞正本時,使用已確認的地址及收件資料,按文件需要選用追蹤服務,並記錄寄出及送達結果。如果正本必須由你的機構保管,不要只因對方要求掃描本便把正本寄出。如果正本必須送達,應保留掃描本及寄件證據,不要把掃描本稱為正本。

電子替代方式獲批後,Nota Sign 是否適合?

只有要求方確認流程可以電子方式完成,才應使用 Nota Sign。準備獲批准的文件、設定收件人欄位及傳送次序,再透過 Nota Sign 電子簽名流程傳送並監察完成狀態。這條路徑會產生已完成的電子記錄及可提供的簽署歷史證據,而不是以掃描本代替紙本流程。

紙本要求尚未釐清前,應把這類例外留在電子流程之外。流程工具不會判定某份文件可否改用另一種簽署方式;這項決定應由要求方、適用流程及所需的專業審閱作出。

作者:Charlotte,Nota Sign 市場經理

分類:指南與貼士

更新日期:2026 年 8 月 5 日

編輯狀態:獨立編輯審核已檢查術語、來源一致性及聲明邊界;目前沒有獨立法律審核記錄。

方法說明:本指南依照上文的要求確認及送達清單,所引用的聯邦例外來源只用於說明其有限邊界,並把可以電子方式完成的流程對照 Nota Sign 目前的第一方資料。查詢要求方的訊息範例及其他情況均只作說明,並非個別文件的具體指示。

只在要求方確認可以電子完成的流程使用 Nota Sign,紙本例外則另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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